2023年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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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负责人:梁建武
财务负责人:张强
编制人:马迎丽
报送日期: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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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受理生效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提审或再审;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决定国家赔偿;对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25个内设机构,其中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国家赔偿委员会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内设机构规格配备为正科级,政治部属高配部门,主任参照同级副职配备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六个赤峰”建设,扎实开展“基层基础提升年”“规范、精减、提速”促进年活动,履职尽责、争先创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57932件,审执结144104件。受理、办结案件数均居全区首位,综合质效连续三年位列全区法院前列。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9,861.96万元。与年初预算8691.4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70.50万元,增长13.47%,变动原因:财政拨款追加经费346.44万元,赤峰市财政局等其他部门追加经费1068.63万元。与上年决算9272.2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9.67万元,增长6.3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9,861.9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9,527.02万元。与上年决算8965.12万元相比,增加561.91万元,增长6.27%,变动原因:2023年度,赤峰市财政局及其他部门追加了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334.93万元。与上年决算307.17万元相比,增加27.76万元,增长9.04%,变动原因:2022年年末项目经费结余较2021年年末增加了27.76万元,该部分项目经费已于2023年支出完毕。
(二)支出决算总计 9,861.9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9,126.52万元。与上年决算8940.34万元相比,增加186.18万元,增长2.08%,变动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幅度较大,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了276.85万元。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735.4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03.49万元,增长121.55%,变动原因:2023年度,赤峰市财政局及其他部门追加了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该部分经费2023年底尚未支出完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9,527.0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458.39万元,占 88.7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1,068.63万元,占 11.22%。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9,126.52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5,398.23万元,占 59.15%;
本年项目支出 3,728.29万元,占 40.8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8,785.45万元,与年初预算8691.4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99万元,增长1.08%,变动原因:财政拨款追加预算346.44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初结转结余经费252.45万元,最终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和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93.99万元;与上年决算9078.50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3.05万元,减少 3.23%,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因职业年金缴纳方式的变动,2023年新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3万元;因缴费基数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2023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了2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了64.43万元;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支出进度,2023年年底较2022年年底结转结余经费减少了199.24万元;三是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减少,导致2023年公共安全支出减少了211.71万元;四是新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8,660.61万元。与年初预算 8,691.4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9.6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2.28万元,与年初预算0万元相比增加2.28万元。其中:
1.(2019901)其他一般公共事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28万元,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了2.2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不在年初预算编制范围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7,585.75万元,与年初预算7631.49万元相比,减少45.74万元。其中:
1.(204050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972.99万元,支出决算412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了津贴补贴经费。
2.(204050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236.50万元,支出决算307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和付款,2024年需要继续推进。
3.(2040599)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62.00万元,支出决算3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其他法院支出主要为维修(护)费,用于固定资产设备维修,是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维修支出,2023年度未支出完毕部分将在2024年继续使用。
4.(2049902)法院(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360.00万元,支出决算35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司法救助金是根据实际需要救助的金额进行支出,尚未支出部分将在2024年继续使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547.32万元,与年初预算480.43万元相比,增加66.89万元。其中:
1.(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20.29万元,支出决算34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养老保险缴纳了部分2023年度养老保险。
2.(208050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0.14万元,支出决算17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职业年金缴纳了部分2023年度职业年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232.18万元,与年初预算232.00万元相比增加0.18万元。其中:
1.(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47.64万元,支出决算15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了部分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2.(210110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84.36万元,支出决算8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当年缴费基数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剩余经费由财政部门收回。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293.09万元,与年初预算347.53万元相比,减少54.45万元。其中:
1.(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47.53万元,支出决算29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当年缴费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剩余经费由财政部门收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5,201.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581.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 61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3,459.2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667.6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41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3.84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
(四)资本性支出102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支出2.28万元。主要包括: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333.82万元,支出决算 222.31万元,完成预算的 6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本年没有编制年初预算、没有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323.82万元,支出决算 217.34万元,完成预算的 67.12%;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0.00万元,支出决算 4.97万元,完成预算的 49.7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依据单位在用车辆车况、办案数量的增长以及以前年度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因素综合考虑编制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厉行节约,最终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存在差异;公务接待费是依据单位办案数量的增长以及以前年度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等因素综合考虑编制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厉行节约,最终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存在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22.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7.34万元,占 97.77%;公务接待费支出 4.97万元,占 2.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7.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45.98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 辆,开支内容:购置公务用车2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5.98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批,2023年我院购置2辆公务用车,较2022年增加了两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增加了45.98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71.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 辆。与上年决算161.28万元相比,增加10.08万元,增长6.25%,变动原因:2023年,办案数量增加,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较多,车辆加油款、车辆维修费较2022年均有小幅增加,最终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4.9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97万元,接待73 批次,332 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会议、考察调研、办案任务、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发生的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9万元,增长47.20%,变动原因:2023年办案数量增加,其他法院来我院办案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随之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619.87万元。比上年决算594.78万元相比,增加25.09万元,增长4.22%,变动原因:2023年工会经费、福利费、电费较2022年支出决算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95.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0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6.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87.1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87.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8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9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3.98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5.5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04万元,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8万元,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26%。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2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6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1辆,其他用车 1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14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345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023年未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组织对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其中三个项目涉密,不进行公开,共计公开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60分。全年预算数为1922.13万元,执行数为1717.47万元,完成预算的89.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为14092件,一审案件改判率为1.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6%,案均办案业务费2645.67元,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的绩效目标可执行性较高,但只体现了办案(业务)经费中较为重要的几项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在期初设置绩效目标时,应考虑项目支出的科目范围。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10分。全年预算数为706.00万元,执行数为572.25万元,完成预算的81.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采购数量73次,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竣工率100%,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24.07%,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70.87%,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的绩效目标未区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的装备购置。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在期初设置绩效目标时,应充分考虑装备的采购方式,设置更合理的绩效目标。
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9分。全年预算数为289.88万元,执行数为249.56万元,完成预算的86.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采购数量73次,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竣工率100%,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24.07%,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70.87%,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的绩效目标未区分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的政法部门维修改造项目。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在期初设置绩效目标时,应充分考虑政法部门维修改造项目的采购方式,设置更合理的绩效目标。
4.国家赔偿经费项目自评综述:该项目属于年中追加项目,根据追加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9分。全年预算数为2.28万元,执行数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国家赔偿人次1人次,国家赔偿到位率100%,国家赔偿及时、足额发放,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设置的绩效目标未能全面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在设置国家赔偿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赔偿经费自经费申请至发放全流程中的风险点,设置更合理的绩效目标。
5.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5分。全年预算数为617万元,执行数为523.15万元,完成预算的84.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资发放次数12次,工资发放到位率100%,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设置的绩效目标未能全面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在设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的绩效目标时,应充分考虑支出全流程中的风险点,设置更合理的绩效目标。
6.编外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3分。全年预算数为197.00万元,执行数为144.49万元,完成预算的73.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工资发放次数12次,工资发放到位率100%,工资发放及时、足额,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设置的绩效目标未能全面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在设置编外聘用人员支出项目的绩效目标时,应充分考虑支出全流程中的风险点,设置更合理的绩效目标。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未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部门项目绩效自行评价结果为优,基本完成了所有的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迎丽 联系电话:0476-8369383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附表共11张,绩效自评表共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