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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亮的名字】从部队到法院,不变“英雄本色”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李兴达
  发布时间:2023-07-06 10:25:50 打印 字号: | |

李兴达,1986年9月出生,现任喀喇沁旗人民法院王爷府法庭法警。2013年从大连消防部队转业到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工作。


  2010年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转业到法院工作后,先后被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嘉奖,2017年度在赤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入选“赤峰好人榜”。


李兴达是新时期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他把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化为尽职尽责、敬业奉献的自觉行动,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干警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和崇高形象。2010年7月16日,大连市大孤山新港码头的保税区油库输油管线因爆裂引发爆炸起火,李兴达和其他5名战友临危受命,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6人到达后,现场火团炙烤,浓烟翻滚,灭火工作大约持续了18个小时。此时命令再次传来,要求6名战士为前方车辆供水,他的任务就是确保水带在灭火期间不间断供水。几名消防战士在水带线路长,护桥不够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将水源源不断的运往火灾前线,直到火势扑灭。为了防止余火复燃,他和战友又在火灾现场看守了两天两夜。

2017年的一天,李兴达仅四个月的小儿子因病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他。他痛彻心扉,几近崩溃。在小儿子住院期间,他仍然在外地协助执行办案,直到最后关头,才见了小儿子最后一面。悲痛过后,他毅然决然捐献了孩子的器官,让急需的人生命得以延续。他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行令人景仰,堪称“人间大爱”。

2019年6月16日,同一小区家住一楼的尚阿姨独自在家准备午饭时操作不慎导致煤气泄漏,引发煤气灶和油烟机着火,浓烟不断从屋内涌出,情况不容乐观。住在对面楼上的李兴达无意间发现火情,便第一时间跑下楼,确认已报火警后,观察到火情尚可控制,便立即展开救火行动。面对大火,面对煤气罐爆炸的危险,他置个人生死于不顾,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冲进浓烟火场,将老人救出,关掉煤气罐阀门,把煤气罐扛到楼外,然后又二次回到屋内,扑灭吸油烟机上的明火,火情未殃及其他家庭。面对尚阿姨送来的感谢信,他表示大家都是邻居,本该出手相助,他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力所能及的事。

在疫情防控期间,李兴达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每次都第一时间以志愿者身份迅速集结报到,迅速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前沿。他全力奋战在一线,先后多次前往美林镇、小牛群镇等地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王爷府镇交通卡口值守工作,承担着核酸采样转运等任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法院干警的责任担当。他说:“既然做了,就要认真做好,为人民服务不觉得辛苦,最重要的是大家都平安健康!”

自2013年12月转业到法院,李兴达始终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执行局工作期间,他不分周末、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秉公执法。在一次冬季执行行动中,天还未亮,他和同事驱车上路,经过一小时的奔波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却发现大门紧闭,院内空无一人。由于天气寒冷,车内又有身体欠佳的老干警,他主动表示让大伙儿先回,自己留下蹲守。在王爷府法庭工作期间,他时刻把机关安全放在心上,每天在办公区、审判法庭、院内来回巡视,默默地保护着法庭安全,诠释着“司法为民”情怀。

曾经,他身着戎装,将青春与热血奉献给祖国。如今,他来到法院,保持军人本色,用忠诚、敬业和奉献,捍卫公平正义,守护司法公正。

从部队到法院,虽然角色变了,但不变的是对党的忠诚,是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军旅生涯,让每一次心跳,都融入祖国的脉搏,作为曾经的军人,将永葆军人本色,吃苦在前、拼搏在先,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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