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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亮的名字】微光筑梦

  发布时间:2024-04-17 16:42:42 打印 字号: | |

王明娟同志1994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现任赤峰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当代作家林清玄在《生命的意义》中曾经说过:“生命的意义就是使自己的每一天都有一些心灵与智慧的增长,每一天都对世界有一些奉献和利益。”回首三十年的法院路,王明娟同志一直坚守在司法审判第一线,无怨无悔地耕耘着,用良知和勤奋传承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携一缕微光,筑梦而行。





1994年,青涩的她走出大学校门,满怀憧憬进入了赤峰中院,法官梦开始扬帆起航。这十年,满腔热血,初心不改,从最初的书记员做起,第二年就已经成长到能作为助审员独立办案,快速完成了从初出茅庐到独当一面的完美蜕变。2002年被授予嘉奖,2004年度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被授予个人三等功。

2002年,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女法官代表参加全国法院系统东北赛区法律知识竞赛,表现突出,被内蒙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2005年,34岁时以法律业务知识考试、民主测评均第一的成绩,被任命为立案庭副庭长,法官梦开始熠熠生辉。在立案庭期间,她在办案之余参与起草了《判后答疑暂行办法》 《交办案件处理办法》 《信访流程管理办法》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倒查制度》,为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奠定了基础。撰写的案例分析曾获全区法院“科尔沁杯”审判实务研讨会优秀奖。2010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2010年被任命为民二庭副庭长,2011年被任命为民三庭副庭长,开始了长达十余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生涯。个人承办案件总计1760件,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2400余件。曾主审赤峰市首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既有巾帼不让须眉的铁骨,又有春风化雨的柔情,本着司法为民的情怀,用“诚、法、理、情”办理每一起案件,注重调解工作,曾因调撤率近60%,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期间,因表现优异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授予嘉奖。

2014年是她进入法院的第二十个年头,彼时正担任民三庭副庭长,法官梦变得硕果累累。在办理各种类型的案件时,能够运筹帷幄、张弛有度,公正严明,将专业与敬业展现的淋漓尽致。于某等198人与某村民委员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当事人人数众多,案件社会影响大,开庭时200多人旁听,庭审时从事实、法律角度做了耐心细致的释明,最终得到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她用精湛的司法技能、敢担当的负责任精神,践行着自己的法官誓言。因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并被授予“赤峰市五一劳动奖章”,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2022年7月,离开从事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被任命为行政庭副庭长;2023年2月,被任命为赔委办主任。新的岗位,新的起点,她不负重托,很快熟练掌握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规定,期间负责起草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范了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并在全市法院行政暨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审判业务培训班上,就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实务问题进行授课。

2024年1月,她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这面锦旗来自败诉一方当事人,这在三十年的司法审判工作生涯中还是第一次遇到。她感到意外,同时又感到欣慰,当事人的认可就是不竭的前进动力。忆往昔无悔,望未来可期!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面对案件,她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捍卫公平正义、裁判是非曲直;面对群众,她和风细雨、亲和温暖,坚守为民初心、彰显法治柔情。温柔中带有利落锋芒,干练中不乏耐心严谨,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巾帼法官的细腻、坚韧和智慧。

三十年,回首云淡风轻,已是春华秋实。她曾坦言:“作为执法者,主持公道、维护公平正义、力争案结事了是理所当然的事,我只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了我应该做的。”她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把最美的年华奉献给了自己追求、热爱的司法事业,做到了淡泊名利、乐于奉献,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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