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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执行动态第十一期
作者: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1:26:31 打印 字号: | |

【执行快讯】

1、6月28日,赤峰中院接受人大代表询问,其中包括如何破解执行难、如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

2、6月24日,翁牛特旗法院执行局要求全体干警在本周完成终版文书上传工作,并督导了三个月以上未结案件。

3、6月24日,红山区法院执行局在公安机关帮助下,成功发现某涉案被执行人在宁城县酒店办理入住,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并成功拘传被执行人至法院。

4、6月24日,克什克腾旗法院经过三天时间,将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并收到身患重病的申请人锦旗一面,上面印有“公正执法为百姓,心存正义好法官”。

5、6月25日,巴林右旗法院开展季末小标的案件专项行动,执行干警全员出动,警车出动3辆,执行完毕案件8件,执行到位45万余元。

6、6月19日,红山区法院执行局召开“霹雳”清房行动部署会议,6月20日开始集中开展清房行动,截止6月24日,共出动警车508辆次,出动警力983人次,赶赴执行现场137处,清退房屋8处,拘传被执行人263人,拘留27人,罚款1人,结案817件,执行到位8076.6万元。

7、6月25日,巴林左旗法院执行110中心接到申请人电话,追踪到被执行人下落,110中心负责人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召集办案人员将被执行人带回。

8、6月26日,巴林左旗法院执行局召开信访警示会议,针对近期信访的、有信访苗头的案件逐一核实、审查,争取化解在基层。

9、6月26日,元宝山区法院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为民办实事,真情暖人心”,感谢干警迅速有效采取执行措施,使多年未实际执结的案件迎来转机。

10、6月27日,巴林左旗法院执行110中心接到电话,火速出击,将“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成功将案件执行完毕,收到申请人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

11、6月27日,喀喇沁旗法院与检察院、人大联合召开执行工作座谈会,各单位参会人员针对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讨论,人大代表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12、松山区法院执行局自“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开展以来,加班加点开展集中行动,截止6月28日,共执结案件213件,执行到位2685万余元。

【综合信息】

一个契约锁,连接国内外

 为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无纸化办案,克旗法院引入“契约锁电子签署平台”,不仅能“一键到底”加速推进文件签署进程,而且能够与公安局联网实时核验当事人真实身份,远程签署执行笔录并存档,确保执行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突破远程执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提供安全的电子笔录存档及查验方式。

      近期,在办理姜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因诉讼程序为公告送达,执行案件多番查找也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一日清晨,执行干警早早来到办公室准备外出执行手续,办公室座机应声而响,看着来电显示上的外国号码,执行员带着疑惑接起电话,原来是被沟通后发现,是被执行人接到了微信冻结的推送信息后主动联系法院,想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解决。因为身在法国,有7小时的时差,被执行人如果在白天拨打电话国内都是深夜,所以被执行人等到了深夜才与执行员取得联系。了解了被执行人的基本诉求后,执行员添加了被执行人的微信,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人工作休息,约定好在国内晚8点以后联系沟通。随后执行员开始了执行调解的拉锯战,白天联系远在浙江省的申请执行人,晚上再联系远在法国的被执行人,开展背对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使用“契约锁电子签署平台”远程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时,内部系统的公民身份证与人脸识别功能确认为双方当事人为本人,短短几分钟即签署完毕,执行和解协议完整规范入卷,一场跨越两国、相隔万里的执行圆满完成。

     克旗法院执行局将秉持规范执行的理念,不断开拓创新,提高执行质效,持续营造公开执行、阳光执行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执行要情】

敖汉法院关于基层组织

在执源治理中的浅见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自《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履行必要的村民管理、调解矛盾的作用,但近些年来,这个功能在逐渐减弱。邻里纠纷、土地纠纷本应由村委会先行处理,无法处理的才应走法律程序,这样既避免村民耗时耗力,又缓和了双方矛盾的加剧,不对以后的生产生活产生大影响,但从我院接受的部分案件来看,村委会在其中并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

在多年前,涉及到邻里纠纷、口角之争、打架等等均是由村委会出面调解,本身矛盾双方就是同一个村生活,存在或多或少的血缘关系,调解后双方把酒言欢,能够将矛盾放下和好。但现在的情况是村委会在初步调解失败或认为调解难度大时,直接建议双方走诉讼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法院审理后,不论怎么判决,最终都会导致双方矛盾加深。我院在执行XX镇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时,双方当事人住所仅隔3户人家且是血亲,矛盾起初仅是口角,后上升到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受伤,经法院审理一方赔3000余元另一方陪4000余元,执行干警到当事人家里调查时发现,双方生活条件都还不错,但就是不愿给付案款,经过执行干警耐心普法,又申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双方当事人才最终将案款缴纳。在双方从口角上升到肢体冲突这个过程中,村委会几乎未体现任何作用,本是同一个村居民,住在一条街上,又是亲戚,本应及时调解矛盾解决冲突,避免矛盾加剧,但最终走到了司法解决的道路上。民众普遍心里就是“你都把我告了,还想和我和好?怎么可能。”

另一起典型案件是XX镇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退还占用土地。干警经实地调查结合走访群众发现,此案件是被执行人每年在耕作时占用申请人一掌宽左右土地,随着年年累计,到执行时已占用约1米宽(1亩左右)的土地。申请人反应其多次找村民组和村委会反应情况,但村委会调解未果后,直接建议走诉讼程序。我院在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返还土地,执行干警到现场后无法确定土地四至,建议村委会丈量土地,但村委会拒绝,并表示分地时的人已经不在了,不知道四至在哪,要求当事人自己确定土地四至。确定土地四至需要地质单位利用卫星打点,起步价1000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愿意出这笔钱(被占用土地的产出很难达到1000元),执行遇阻,最终经过几个月的沟通,申请人愿意出这笔钱确定四至,至此案件才得以结案。此类案件在农村早些年几乎年年都有,经村委会的调解都能圆满解决,但近几年随着普法教育逐渐展开,村委会普遍存在推卸责任的现象,有事找政府,政府解决不了找法院,淡化了村委会的存在。

在基层矛盾冲突中,村委会本应体现调解、管理的作用,但这个职能在逐渐减弱,压力自然就转嫁到了上级政府和法院身上。提高村委会(居委会)在案件初始阶段调解功能,关系到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的改善,切实处理好矛盾发起点,才能有效防止矛盾扩大、冲突加剧。因此,应向当地政府发出建议,强化村委会(居委会)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在广大村民心里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努力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的村民自治管理职能。

自治管理和法制建设并驾齐驱才是最终应走之路。

 
责任编辑: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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