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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执行动态第七期
作者:中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1:21:43 打印 字号: | |

【执行快讯】

1、5月27日至5月29日,赤峰中院执行局前往部分基层法院开展涉地方法人银行问题资产执行案件督导,听取了被督导法院案件执行情况汇报,并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2、5月27日,元宝山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集中执行行动完美收官。执行行动为期一周,出动干警39人,车辆8辆,共执结案件129件,执行到位金额1420余万元。

3、5月26日至5月27日,巴林左旗法院与辖区蒙商银行开展不良借款清收行动,两天内共执结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12万元。

4、5月27日,宁城县法院充分发挥执前调解作用,某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25969元的劳动报酬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履行完毕。

5、5月28日,巴林左旗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强制措施。

6、5月29日,喀喇沁旗法院执行局根据线索,迅速出警控制被执行人,及时避免了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执行到位3.9万元。

7、5月30日,元宝山法院执行局协助农商银行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对2020年流拍的房产进行调查,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8、5月30日,宁城县法院执行局保全团队接到保全案件6件,经过细致安排部署,于当日全部保全完毕。

9、5月27日至31日,巴林左旗法院执行局开展突击执行金融债权案件行动,共执行到位近40万元案款。

10、5月31日,翁牛特旗法院执行局针对某公司涉及工人工资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及执行,并当面回应了工人们关切的问题。

11、5月31日,喀喇沁旗法院执结3起涉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万元。

【综合信息】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关于“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的思考

 

近年来,执行工作压力因经济下行、人为逃避、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不断增加,面对严峻的工作情势,“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逐渐走入各级法院视野。“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通过在立案、审判到执行三个阶段全面加强案件治理,探索出一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的有效路径。这一模式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公信力,也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克旗法院于2024年一季度开始运行这一机制,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发现这一模式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本文将从克旗法院运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时发现的优点和不足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立案阶段的优点

在立案阶段,克旗法院通过在立案阶段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防止了被申请人财产转移导致的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这一做法不仅缩小了执行立案的“进口”,还扩宽了纠纷源头化解的“出口”。具体而言,财产保全作为连接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桥梁纽带,通过在立案时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能够确保在案件审结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提高案件的执行完毕率。

二、审判阶段的优点

在审判阶段,克旗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避免衍生新的诉讼案件。这一做法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还从根本上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增量。例如,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中,法院通过多方联动、集中调解,将涉及的抚养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多个附加矛盾一次性化解,成功避免了一个纠纷演化成多个纠纷,多个纠纷转化成多次诉讼的窘境。

这种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的做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周全的考虑,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通过变被动办案为主动探索,打造“诉源+执源治理”司法服务新模式,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

三、执行阶段的优点

在执行阶段,克旗法院通过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具体做法包括建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正向激励和反向督促机制,鼓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例如,通过向被执行人邮寄《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提醒和鼓励被执行人做诚信守法公民,主动履行义务。

四、可能存在的不足

尽管“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在提升司法效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

首先,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存在一定难度。虽然财产保全能够有效防止财产转移,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供担保,这对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种负担。此外,财产保全的范围和力度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避免过度保全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经济负担。

其次,能动司法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法官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敏锐洞察各种潜在矛盾,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这不仅需要法官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还需要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然而,目前个别法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可能还不能完全满足这一要求,需要通过培训和经验积累不断提升。

再次,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在推动“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的过程中,法院需要与市场管理、税务、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等多部门进行协同合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以确保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五、克旗法院建议:

(一) 完善财产保全措施

优化担保机制

为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可以探索以下途径:

灵活担保形式:引入信用担保、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减少对现金或不动产担保的依赖。

减免担保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考虑减免部分担保费用或提供司法救助。

规范保全范围和力度

明确保全标准:制定更细化的财产保全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防止过度保全和不足保全现象。

加强监督检查: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依法合规实施。

(二)提升法官综合能力

加强专业培训

系统培训:定期举办涉及财产保全、能动司法、调解技巧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

案例研讨:组织案例研讨会,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法官解决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

提高沟通协调能力

交流互动: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调解机构的交流互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情景模拟:开展情景模拟训练,增强法官在调解和化解矛盾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和沟通技巧。

(三)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互通:搭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法院、市场管理、税务、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等多部门信息的互通共享。

数据安全:确保信息共享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完善协作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多部门协作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协作高效顺畅。

定期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协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

正向激励:对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给予适当的正向激励,如授予信用积分、提供政策优惠等,增强其主动履行的意愿。

反向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惩戒力度,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还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多种惩戒措施。

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倡导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

示范引导:树立守信用、重履约的先进典型,通过媒体宣传、表彰奖励等方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优化司法服务

提升服务便捷度

一站式服务:建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咨询、调解、执行等全流程服务,提高服务便捷度。

在线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执行等司法服务,方便当事人通过网络办理相关事务。

加强司法透明度

公开信息: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开财产保全、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信息,增强司法透明度。

接受监督: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推动法院工作改进和提升。

“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司法效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尽管在实际运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但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加强培训和多部门协同配合,相信这一模式将在未来取得更大成效,为司法改革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责任编辑: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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