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工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司法公信力。5月23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开展银行业问题资产清收处置专项执行行动,对涉金融案件已经拍卖完成的房屋进行强制腾退,现场交付2处房产。
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来到敖汉旗新惠镇富都家园某处房产(原系被执行人张某、尤某的住所)。二被执行人向内蒙古敖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后未能偿还借款。内蒙古敖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胜诉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二被执行人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富都家园的某处房产。经依法拍卖,申请人内蒙古敖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以物抵债。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腾房,致使房屋无法实际交付。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告知其履行腾房义务,配合法院执行。最终,在被执行人的父亲及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房屋内的物品有序腾退,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
执行干警来到敖汉旗新惠镇兴宝家园某处房产(原系被执行人宋某、旋某的住所)。二被执行人向内蒙古敖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后未能偿还借款。内蒙古敖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胜诉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了二被执行人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兴宝家园的某处房产。经依法拍卖,申请人内蒙古敖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以物抵债。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腾房,致使房屋无法实际交付。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依法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腾房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充分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马上着手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理。最终,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房屋内的物品有序腾退,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