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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5 17:27:5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受理生效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提审或再审;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决定国家赔偿;对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25个内设机构,其中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国家赔偿委员会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内设机构规格配备为正科级,政治部属高配部门,主任参照同级副职配备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第一、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保障赤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担当;第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赤峰建设上展现新作为;第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取得新成效;第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在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上实现新突破;第五、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法院队伍上获得新成果;第六、主动接受监督,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上增添新动力。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272.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6.69万元,减少1.24%,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列支,部分项目决算收支较预算减少,最终导致收入、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31.06万元,增长16.7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9,272.2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965.1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17.23万元,增长29.03%,变动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21年增加了1977.26万元,其他收入(赤峰市财政拨款)较2021年增加了39.97万元。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307.1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86.17万元,减少69.08%,变动原因:2022年度,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经费进行了梳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将部分财政拨款结转经费上缴国库,最终导致年初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减少了686.17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9,272.2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940.3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170.31万元,增长32.06%,变动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5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7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8.25万元。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年底无结余需要分配。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331.95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为人员经费结转,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39.25万元,减少71.66%,变动原因:2022年度,对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经费进行了梳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将部分财政拨款结转经费上缴国库,年初结转和结余大幅减少,最终导致年末结转和结余较2021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8,965.1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1.33万元,占97.8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93.79万元,占2.16%。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940.3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4,996.81万元,占55.89%;

本年项目支出3,943.53万元,占44.11%;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078.5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0.47万元,减少3.3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列支,部分项目决算收支较预算减少,最终导致收入、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91.09万元,增长16.58%,变动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59.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8.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8.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847.12万元,最终导致收入支出增加1291.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754.43万元。与年初预算8,217.7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7,797.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71.15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615.99万元,支出决算396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人员工资调整等影响,本年度行政运行(项)追加了预算,最终导致支出决算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9.62%。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384.33万元,支出决算353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追加了预算,最终导致支出决算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4.41%。

3法院(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300万元,支出决算29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截止年底,部分司法救助被救助人的手续尚未履行完成,导致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预算略有结余。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389.2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6.6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84.85万元,支出决算27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测算并缴纳,年底存在部分结余。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7.78万元,支出决算11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追加了预算,最终导致支出决算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75.58%。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210.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5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 143.63万元,支出决算15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缴费基数调整,本年度行政单位医疗(项)调整了预算,最终导致支出决算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6.82%。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82.07万元,支出决算5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测算并缴纳,年底存在部分结余。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357.5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44.3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39.14万元,支出决算35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住房公积金(项)追加了预算,最终导致支出决算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5.4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920.9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2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59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3,833.5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4.0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列支人员经费的原因是长聘人员经费(包括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功能分类科目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属于项目支出,但需要使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进行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3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项目支出列支人员经费的原因是司法救助金功能分类科目为“国家司法救助支出”,属于项目支出,但需要使用“救济费”进行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145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87.00万元,支出决算164.66万元,完成预算的5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7.00万元,支出决算161.28万元,完成预算的58.22%;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3.37万元,完成预算的33.75%。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2022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完成预算的33.75%,主要是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公务用车使用较少,公务接待人次较少,最终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发生了较大的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4.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8万元,占97.95%;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占2.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此项支出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2022年未购置车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此项支出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3.50万元,增长107.36%,变动原因:为更好地保障车辆运行安全,2022年对单位在用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并对部分车辆进行了维修保养。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7万元,接待44批次,359人次,开支内容: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督导、检查、开庭接待,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2022年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6.09万元,减少64.35%,变动原因:主要是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公务接待人次较少,最终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差异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17个,实施项目17个,完成项目1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3,943.53万元,项目支出公开金额2511.10万元,涉密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明细不予公开。

项目支出资金来源合计3948.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收入9.9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823.68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15.36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594.7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4.77万元,增长14.38%,变动原因:办公费、电费、维修(护)费等支出较2021年都有增加,最终导致机构运行经费指出增加74.77万元。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8.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4.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7.1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3.4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64.8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64.86%,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64.86%。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3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83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上年结转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项目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通过“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实施,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极大提升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质效。该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为100分,等级为“A”。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核心指标已完成。(2022年度共计14个项目,其中转移支付资金涉密,明细及绩效自评结果不予公开,共计涉及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赤峰市财政局拨款的3个项目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 上年结转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30分。全年预算数为87.89万元,执行数为87.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1%,案件受理数13737件,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目标较少,不能做到全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应更加具体,以便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2.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35分。全年预算数为177.19万元,执行数为177.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装备按时竣工率为100%,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目标较少,不能做到全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应更加具体,以便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3.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4.04分。全年预算数为349万元,执行数为163.73万元,完成预算的46.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装备按时竣工率为100%,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目标较少,不能做到全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应更加具体,以便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4.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8.48分。全年预算数为622.82万元,执行数为568.85万元,完成预算的91.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装备按时竣工率为100%,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目标较少,不能做到全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应更加具体,以便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5.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77分。全年预算数为1017.98万元,执行数为857.35万元,完成预算的84.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81%,案件受理数13737件,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目标较少,不能做到全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应更加具体,以便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6.上年结转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4.06万元,执行数为9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用书记员待遇全部落实到位,为聘用书记员工作效率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目标较少,不能做到全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应更加具体,以便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7.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617万元,执行数为442.61万元,完成预算的71.7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用书记员待遇全部落实到位,为聘用书记员工作效率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均已完成设立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目标较少,不能做到全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应更加具体,以便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上年结转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迎丽        联系电话:0476-8369383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7.89

87.89

87.47

10

99.52

9.95

其中:财政拨款

87.89

87.89

87.47

——

99.5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度上年结转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0

13737

10

10


案件结案数

正向

大于等于

9900

13129

5

5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3.87

%

10

10


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效果

定性



5

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81

%

5

5


聘用制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定性



5

5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正向

大于等于

2

10.62

5

5


车均运行维护费

反向

小于等于

6.9

5.04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52.57

%

10

10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5

10.88

%

10

4.35


生态效益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定性



10

10


总分

100

94.3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7.19

177.19

177.19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77.19

177.19

177.19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度上年结转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69

10

10


装备购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

503

5

5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装备使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按时竣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5

5


装备投入使用期

反向

小于等于

30

7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

9.63

%

5

5


人均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

7.3

5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52.57

%

10

10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5

10.88

%

10

4.35


生态效益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定性



10

10


总分

100

89.3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9.00

349.00

163.73

10

46.91

4.69

其中:财政拨款

349.00

349.00

163.73

——

46.91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度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69

10

10


装备购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

503

5

5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装备使用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竣工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装备投入使用期

反向

小于等于

30

7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

9.63

%

5

5


人均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

7.3

5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52.57

%

10

10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5

10.88

%

10

4.35


生态效益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定性



10

10


总分

100

84.04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22.82

622.82

568.85

10

91.33

9.13

其中:财政拨款

622.82

622.82

568.85

——

91.3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69

10

10


装备购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

503

5

5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装备使用满意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竣工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装备投入使用期

反向

小于

30

7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

9.63

%

5

5


人均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

7.3

5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52.57

%

10

10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5

10.88

%

10

4.35


生态效益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定性



10

10


总分

100

88.4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17.98

1017.98

857.35

10

84.22

8.42

其中:财政拨款

1017.98

1017.98

857.35

——

84.2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0

13737

10

10


案件结案数

正向

大于等于

9900

13129

5

5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3.87

%

10

10


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效果

定性



5

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9.81

%

5

5


聘用制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定性



5

5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正向

大于等于

2

10.62

5

5


车均运行维护费

反向

小于等于

6.9

5.04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

52.57

%

10

10


社会效益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25

10.88

%

10

4.35


生态效益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定性



5

5


可持续影响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定性



10

10


总分

100

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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