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3年 2月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民
事、行政等案件;受理生效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提审或再审;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决定国家赔偿;对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中院本级预算。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25个内设机构,其中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国家赔偿委员会与行政庭合署办公。机构规格配备为正科级,政治部属高配部门,主任参照同级副职配备为副处级领导职务。
截止2022年12月份,我院政法专项编为189人,事业编制为34人,在职实有政法编和事业编人员共计223人。
(二)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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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年初收支预算8691.45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8217.78万元相比,增加了473.67万元,增加了5.76%;与2022年调整后预算9721.98万元相比,减少了1030.53万元,减少了10.6%;与2022年预算执行金额8771.33万元相比,减少了79.88万元,减少了0.9%。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869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111.95万元,占比93.33%;上年结转579.50万元,占比6.67%。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869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6.95万元,占比67.27%;项目支出2844.50万元,占比32.73%。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案业务活动、人员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691.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11.95万元,上年结转579.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631.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305.17万元,增加幅度4.17%。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行、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费支出等,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2040501)3972.9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502)3236.5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62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049902)360万元,主要包括司法救助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27.80万元,增加幅度36.24%。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20.29万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60.14万元,主要包括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5.70增加了6.3万元,增加幅度2.7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47.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84.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47.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13.14增加了34.39万元,增加幅度10.9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2210201)347.5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5846.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5.58万元、公用经费631.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21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书记员)。
2、商品和服务支出63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补贴、租车等交通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为2844.50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226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79.5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3.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46.82万元,增加幅度16.31%;本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64.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一致,本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执行数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动,本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加6.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近几年法院案件受理数的增长幅度,测算出公务接待费的预算金额,在2022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节约支出,且受疫情影响,上级法院来我市办案、实地调研等工作接待减少,导致预算数和执行数存在差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8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了46.82万元,本年预算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加了16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6.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46.8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6.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7万元,本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一致,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15.72万元。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根据我院案件受理数的增长幅度,以及我院车辆的运行使用情况,做出的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导致较2022年实际支出情况有所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1.3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5.94万元,增加幅度7.85%。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2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96万元,服务预算3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4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6套。
四、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594.45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2844.50万元的91.21%,未公开部分为涉密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迎丽 联系电话:0476-8369383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