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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业务带头人
作者:赤峰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26 09:08:46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

政治部将持续推出赤峰法院审判业务带头人风采录,带领大家读懂榜样背后的“精神密码”,把精神洗礼化作前行动力。


人物介绍

闫志伟,汉族,1981年9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2006年12月考入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现任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曾获荣誉

2016年、2019年,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授予“第四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获得第六届赤峰市道德模范(敬业奉献)荣誉称号;2020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20年1月,入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发布的“内蒙古好人榜”(敬业奉献);同年,入选中央文明办发布的2020年2月至7月“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五个一百”优秀调研人才。

业务成果

爱岗敬业,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从事行政审判工作时,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切实“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引导和评价作用,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纠正执法瑕疵和过错,有效规范权力的运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时,坚持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不断更新调解观念,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能力,提高调解艺术,案件保持较高的调解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任“第一书记”时,克服孕期身体不适,坚持下乡,深入红山子乡大浩来图村的家家户户了解情况;哺乳期间,带着孩子、家人一起下乡入村,早起晚归,风餐露宿,始终冲在脱贫攻坚工作一线。

调研总结,理论成果屡创新高。注重总结审判经验,把审判和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撰写的论文先后获第六届东北法治论坛三等奖、第六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奖、内蒙古自治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理论研讨一等奖、赤峰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首届服务保障“双子星座”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司法实务论坛征文二等奖等奖项。所撰写的案例先后获得全区法院行政审判优秀案例、调研成果二等奖1次、三等奖3次。

青年寄语

砥砺信念,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追梦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与时代发展相契合、与审判事业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融合的人生理想。在学思践悟中筑牢政治忠诚,在实事求是中锤炼党性修养,在司法为民实践中奋勇争先。

务实担当,做敬业奉献、笃行不怠的“答卷人”。时间不会偏爱一个不劳而获的人,没有白来的努力,也不会有碰巧的成功。在那些不与人言说的春光里默默努力,自会酝酿收获的希望。面对问题时多积累、多研究,让求知问学成为青春远航的持久动力。久而久之,那些一点一滴的积累,终将验证从量变到质变的力量。俯下身、沉下气、静下心,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涵养工匠精神,提升专业素养,让青春在平凡的坚守中闪光。

廉洁自律,做向善向上、干干净净的“老实人”。人以廉立,法以廉行。法官的舞台不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不在七彩斑澜的霓红灯下,也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声中。法官的舞台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在高悬的国徽之下,在清脆的法槌声中。作为一名法官,自觉以廉修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




  审核|  赵明利 

  策划|  王笑然 

  编辑|  李艳松 徐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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