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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06 08:00:07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受理生效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提审或再审;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决定国家赔偿;对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25个内设机构,其中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国家赔偿委员会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内设机构规格配备为正科级,政治部属高配部门,主任参照同级副职配备为副处级领导职务。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941.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785.75万元,增长10.98%,变动原因:第一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06.09万元,第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5.35万元,第三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0万元,第四农林水支出增加3.59万元,第五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8.29万元,第六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171.19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787.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31.94万元,增长8.83%,变动原因:第一公共安全支出减少510.59万元,第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63万元,第三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0万元,第四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8.29万元,第五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171.19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7,941.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947.8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93.34万元;支出总计7,941.2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1.1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474.99万元,下降15.6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预算中包括了补缴的2014年至2018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21年补缴工作已完成;二是2021年度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车辆购置预算较2020年度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94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4.07万元,占97.79%;其他收入153.82万元,占2.2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77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5.31万元,占60.20%;项目支出2,694.72万元,占39.8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87.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93.34万元;支出总计7,787.4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171.1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1,575.18万元,下降16.8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预算中包括了补缴的2014年至2018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21年补缴工作已完成;二是2021年度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车辆购置预算较2020年度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61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9.58万元,占60.90%;项目支出2,586.63万元,占39.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6.2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39.26万元,下降7.54%,变动原因:第一行政运行减少243.96万元,第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266.64万元,第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18万元,第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41.81万元,第五行政单位医疗增加13.97万元,第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23.97万元,第七住房公积金减少58.29万元。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495.48万元,决算支出325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运行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因本年度人员变动和机关运行情况的变化,会导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存在偏差。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853.27万元,决算支出258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项目支出,部分项目在2021年年底时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款项至2021年年底决算时,尚未支付,发生了经费结转结余。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75.05万元,决算支出27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变动和人员变动,会导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发生偏差。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6.32万元,决算支出5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实际发生的人员变动和编制年初预算时预计的人员变动存在较大偏差,职业年金缴费政策的变化也是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的原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38.59万元,决算支出15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变动和人员变动,会导致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的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发生偏差。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79.2万元,决算支出5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的变动和人员变动,会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发生偏差。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97.56万元,决算支出23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动和人员变动,会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发生偏差。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较上年减少751.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补缴2014年到2018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21年补缴工作已经完成;公用经费52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较上年减少17.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审判综合楼公用经费中的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办公费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4.22万元,支出决算为87.25万元,完成预算的2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04.22万元,支出决算为77.78万元,完成预算的25.57%;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47万元,完成预算的94.66%。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在用的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较以往年度有较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大幅减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公务接待费用较年初预算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7.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78万元,占89.15%;公务接待费支出9.47万元,占10.8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因公出国考察学习费用。较上年减少3.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考察学习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49.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采购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78万元,用于辆加油、车辆维修、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车均运维费1.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38.1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在用的公务用车行驶里程较以往年度有较大幅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大幅减少;同时厉行节约,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制度以及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4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47万元,接待121批次,共接待797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高院来我市公务接待;二是其他法院或其他单位交流学习接待;三是财政部门等单位来我院调研、检查、督导等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国(境)外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调研、督导等工作组较多,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都有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2020年度增加。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与2020年部门决算相比,没有发生变动。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与2020年部门决算相比,没有发生变动。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1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694.7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573.8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59.85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项目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密,不进行公开,本次公开的项目共计9个,项目支出金额为1986.02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8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02万元,比2020年减少232.29万元,降低33.95%,主要原因是:2021年更新业务装备较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减少,导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大幅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70万元,比2020年减少231.30万元,降低73.20%,主要原因是:2021年办公用房改造工程减少,导致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大幅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2.90万元,比2020年增加252.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物业管理费的政府采购项目,导致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大幅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02万元,比2020年减少17.85万元,降低3.3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审判综合楼公用经费中的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办公费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主要是安全打印平台、语音识别系统、非接触式扫描仪、法标升级系统、数字法庭、高清监控系统、LED电子显示屏、鹰眼查控系统、多媒体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等办案业务装备,比2020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是2021年新增云桌面扩容和大要案传输设备,比2020年增加2.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专用设备,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采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58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没有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资金支出的项目均已完成,落实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也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有效促进了我院审判质效的提升,真正做到了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等7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其中两个项目涉密,不予公开),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判业务正常运行指标完成定性为优,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指标较少,不能全面监测项目绩效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时更加具体,应尽量在每个一级绩效指标中设置至少1个二级绩效指标。

2.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47分。全年预算数为616万元,执行数为521.94万元,完成预算的84.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用书记员待遇落实指标、聘用书记员工作效率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指标等完成定性为优,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期初设置绩效指标较少,不能全面监测项目绩效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时更加具体,应尽量在每个一级绩效指标中设置至少1个二级绩效指标。

3.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15分。全年预算数为806万元,执行数为576.26万元,完成预算的71.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院审判业务保障指标完成情况定为优,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一是期初设置绩效指标较少,不能全面监测项目绩效情况;第二是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时更加具体,应尽量在每个一级绩效指标中设置至少1个二级绩效指标;编制预算时全面考虑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同时在进入预算年度后即启动相关项目,加快支出进度。

4.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47分。全年预算数为77万元,执行数为1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4.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标完成,厉行节约,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一是期初设置绩效指标较少,不能全面监测项目绩效情况;第二是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时更加具体,应尽量在每个一级绩效指标中设置至少1个二级绩效指标;编制预算时全面考虑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同时在进入预算年度后即启动相关项目,加快支出进度。

5.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14分。全年预算数为167万元,执行数为102.59万元,完成预算的61.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购置设备数量、政府采购率、设备质量合格率、设备故障率、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设备利用率、设备使用年限、使用人员满意度等指标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一是期初设置绩效指标较少,不能全面监测项目绩效情况;第二是项目经费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设置绩效指标时更加具体,应尽量在每个一级绩效指标中设置至少1个二级绩效指标;编制预算时全面考虑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同时在进入预算年度后即启动相关项目尤其是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加快支出进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00

40.00

4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0.00

40.00

40.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度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审判业务正常运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90

9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16.00

616.00

521.94

10

84.73

8.47

其中:财政拨款

616.00

616.00

521.94

——

84.7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聘用书记员待遇落实

定性


优良中低差


30

3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聘用书记员工作效率

定性


优良中低差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定性


优良中低差


30

30


总分

100

98.4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806.00

806.00

576.26

10

71.50

7.15

其中:财政拨款

806.00

806.00

576.26

——

71.5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度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法院审判业务保障

定性


优良中低差


90

90


总分

100

97.1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7.00

77.00

11.31

10

14.69

1.47

其中:财政拨款

77.00

77.00

11.31

——

14.6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度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正向

大于等于

0

32.92

%

90

90


总分

100

91.4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7.00

167.00

102.59

10

61.43

6.14

其中:财政拨款

167.00

167.00

102.59

——

61.4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赤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完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952

台(套)

10

1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

20

2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2

2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6.14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4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A。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要进一步解释说明,具体可参阅中央主管部门公开内容。)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迎丽    联系电话:0476-836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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