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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09:13:24 打印 字号: | |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 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受理生效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进行提审或再审;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决定国家赔偿;对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部门决算编报包括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1家单位,无其他核算的下属机构。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共25个内设机构,其中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国家赔偿委员会与行政庭合署办公。内设机构规格配备为正科级,政治部属高配部门,主任参照同级副职配备为副处级领导职务。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独立核算机构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为8356.82万元,其他收入20.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38.89万元,总计为9416.21万元,其他收入为赤峰市本级财政拨款收入。

2020年支出总额为8424.27万元,支出比约为89.47%。

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100%的原因:部分项目正在进行政府采购,款项至2020年年底决算时,尚未支付,发生了经费结转结余。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9,416.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377.3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38.89万元;支出总计9,416.2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1.9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794.34万元,增长23.50%;支出总计增加1,794.34万元,增长23.5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追加预算并补缴2014年至2018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二是2020年度业务装备采购预算、车辆购置预算较2019年度有大幅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37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56.82万元,占99.80%;其他收入20.50万元,占0.2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42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6.02万元,占57.50%;项目支出3,578.25万元,占42.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62.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05.77万元;支出总计9,362.5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991.9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31.89万元,增长24.30%;支出增加1,831.89万元,增长24.3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追加预算并补缴2014年至2018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二是2020年度业务装备采购预算、车辆购置预算较2019年度有大幅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8.78万元,占57.30%;项目支出3,571.87万元,占42.7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98.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6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较上年增加1,064.59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2014年到2018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公用经费53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较上年增加56.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审判综合楼因使用年限较久,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5万元,完成预算的5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5万元,完成预算的49.2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5万元,完成预算的46.5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于金湖副院长根据自治区高院的统一安排和审批,赴国外进行考察学习,2019年和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经与财政厅主管处室进行申请,自行调剂公用经费进行支出;二是目前在用的公务用车车况较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大幅减少;三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公务接待费用较年初预算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74.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6万元,占2.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85万元,占95.10%;公务接待费支出4.65万元,占2.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支付因公出国考察学习费用。较上年增加3.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于金湖副院长根据自治区高院的统一安排和审批,赴国外进行考察学习,2019年和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经与财政厅主管处室进行申请,自行调剂公用经费进行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90万元,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2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49.9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根据财政厅的预算批复和采购批复,采购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95万元,用于车辆加油、车辆维修、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等,车均运维费2.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用车辆车况较好,同时厉行节约,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制度以及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6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65万元,接待66批次,共接待46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高院来我市公务接待;二是其他法院或其他单位交流学习接待;三是财政部门等单位来我院调研、检查、督导等接待。较上年增加0.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调研、督导等工作组较多,接待批次减少,但接待人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2019年度小幅增加。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357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6.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该项目我院司装处与相关庭室共同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实施,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极大提升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质效。该项目总体评价得分为90分,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业务装备经费 ”、“办案业务费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金”、“疫情防控经费”等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407万元,执行数为276.28万元,完成预算的67.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了法庭建设、完善法庭相关设施,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装备保障,项目支出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程序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加强与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和支出进度。

2.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901万元,执行数为768.98万元,完成预算的85.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确保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平稳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具体支出项目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加快具体项目的支出进度。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616.20万元,执行数为506.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极大提升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质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与年初测算时不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年初预算的测算工作,加快支出进度。

4.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253.42万元,执行数为779.9万元,完成预算的62.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确保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平稳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程序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加强与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和支出进度。

5、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1149万元,执行数为1017.43万元,完成预算的88.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确保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平稳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较慢,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程序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加强与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快政府采购进度和支出进度。

6、司法救助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中院、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维护了其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公正。

7、疫情防控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了法院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附绩效自评表7张,因格式问题本文档删除,详见图片报告)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87万元,比2019年增加56.11万元,增长11.6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审判综合楼因使用年限较久,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0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31万元,比2019年增加209.09万元,增长44.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更新业务装备较多,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增加,导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大幅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6.00万元,比2019年增加31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办公用房改造工程增加,尤其是巴林石大厦办公用房收回自用,导致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大幅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99.67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没有进行委托业务项目,导致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大幅下降。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工作;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主要用于:法院审判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主要用于:刑事开庭、人数较多的审判工作;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11辆,主要是用于应急车辆等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主要是安全打印平台、语音识别系统、非接触式扫描仪、法标升级系统、数字法庭、高清监控系统、LED电子显示屏、鹰眼查控系统、多媒体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等办案业务装备,比2019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是2020年度将电脑等数量较多的资产拆分为数量为1的单个资产,导致减少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迎丽    联系电话:0476-836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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