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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退诉讼费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18-04-26 16:03:08 打印 字号: | |
  一、退费说明:联系承办法官开具。

  二、文书原件:裁定书或调解书原件。

  三、诉费票据:中院开具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结算票原件。

                中院立案窗口查询领取。(2018年5月28日后的所有中院票据,不再返回基层法院,统一在中院立案一庭存放)

  四、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并核对原件;

                法人提供工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并核对原件。

  注:退费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请提前预约。
责任编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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