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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艳副院长被评为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
  发布时间:2013-01-09 17:08:18 打印 字号: | |
  12月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等部门举办的“2012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市中级法院李红艳副院长以“公信力、感召力和影响力改变着内蒙古的执法环境,推动着内蒙古的法治进程” 被评为十大法治人物之“晒良心女法官”。
责任编辑:赤峰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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