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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法院 “五个到位” 控制执行中止数
  发布时间:2009-06-16 10:19:4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喀旗法院针对近几年执行中止案件累积增多,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的现象,着力规范执行中止、终结执行案件的工作。

  具体在实际工作中用“五个到位”规范执行工作:一是先前执行措施到位,对拟裁定中止或终结的案件,必须采取必要的调查和强制执行措施。二是证据材料到位。中止或终结执行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如案外人异议书及相关证据,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调查笔录,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三是法律程序到位,执行中止的案件必须经过院长批准,否则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四是思想疏导到位。五是中止案件跟踪到位。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情况,加强与被执行人基层组织的联系,一旦发现有执行能力,立即恢复执行。

  今年以来,喀旗法院恢复执行执结中止案件20余件,执结标的10万余元。
责任编辑:赤峰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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